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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2021年09月18日09:3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急剧的增加。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法帮网律师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帮网律师解析:
 
  实践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转移财产系常见情形,将本该属于自己享有之财产份额约定为由配偶一方享有。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应当从债权人是否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资产清偿债权、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作出认定。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其中,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以债权人知道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时间为据;债权人仅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宜而不清楚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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