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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如何认定?

2021年09月18日09:4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只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主要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都有什么标准?
 
  法帮网律师解答: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法帮网律师解析: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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