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劳动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2021年09月18日10:0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应当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网友咨询:
 
  我是某单位的职工。2020年6月13日在某地(高原地带)得了主动脉夹层,并做了手术。休完病假单位不给安排工作了,我能申请工伤吗?我还有一家人要养,现在怎么办?
 
  法帮网律师解答:
 
  能否申请工伤需要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看情形是否符合。对于休完病假,单位不安排工作的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1、关于工伤问题,首先你要明确,你的主动脉夹层进行手术的原因是否因为工作,如若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即使单位不给你申报工伤,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去你单位所在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非因公负伤,伤愈后,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应该返回原岗位工作,若是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应当由你们单位重新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据你所述,你们单位不给你安排工作,是不合法的。若单位辞退你,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给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若单位一直对你不作处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帮网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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