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认定出来后,很多的人对结论不服但苦于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放弃维权而遭受损失。那么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我的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我认为这一认定结论有误。我想问一下,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帮网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因此,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1、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作出工伤认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帮网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属于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所以说,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