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肇事逃逸,行政处罚能取消吗?

2021年09月18日10:4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离开事故现场,另一方报警后,即使交通事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也免不了行政处罚,那么驾驶员肇事逃逸,行政处罚能取消吗?

 
  网友咨询:
 
  当时我着急有事就先走了。后对方报警,我的车和驾照被交警扣了,能取消吗?
 
  法帮网律师解答:
 
  轻微肇事逃逸后和对方已私了,如果没有报案就完事了。如果已经报案,行政处罚就不能私了。因肇事逃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不可以取消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申请确认行政处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法帮网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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