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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2021年09月18日11:5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
 
  法帮网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帮网律师解析: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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