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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强险的判定,超出赔偿额度第三者进行理赔吗?

2021年09月18日12:0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对于交强险的判定,超出赔偿额度第三者进行理赔吗?

 
  网友咨询:
 
  对于交强险的判定,超出赔偿额度第三者进行理赔吗?
 
  法帮网律师解答:
 
  交强险区分无责和有责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三者补全。
 
  赔偿限额:
 
  1、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
 
  2、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百元。
 
  法帮网律师解析: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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