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计划的必要性
制定立法计划是贵阳市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通过向各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经深入调研论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政府立法计划,把实践急需、条件成熟、各方面意见统一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明确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及措施,对立法项目草案初稿起草、调研责任单位、工作程序、完成时限、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能更好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力、物力,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避免工作盲目无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计划的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二)过程
为广泛征集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科学编制工作计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向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发函,征集2021年需要立法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经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梳理、汇总,结合司法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市政府对立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起草了《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经征求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报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2021年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见义勇为奖励保护的政府立法,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数据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停车场管理、南明河保护管理、全民健身、预拌混凝土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类项目
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10月第一次审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草案)》和对保安服务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数据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停车场管理、南明河保护管理、全民健身等事项开展立法调研的安排,对政府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安排,确保市政府如期提交审议和完成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政府规章: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对《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进行专项修改。同时,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清理的工作部署,对照新出台和新修改的上位法、国家及省的新政策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深入清理我市2015年1月以来公布施行的政府规章,经梳理,列入清理范围的共20件,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调研类项目
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安排,结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报送项目情况,并就相关项目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将《贵阳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贵阳市数据资源条例》《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阳市停车场条例》《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修改)》《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修改)》)7件地方性法规列入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类项目。结合我市实际需求和立法调研情况,立法条件和时机成熟的,可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为审议项目,并做好在政府环节的立法工作。
政府规章: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的专项修改《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规章项目,其专项修改的条件、时机均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经市司法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列入了调研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立法条件和时机成熟、各方面意见统一的,可在年内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转为审议类项目,也可以提请列入今后的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实施。
(三)没有列入计划项目的情况
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制定《贵阳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条例》,经查阅相关资料,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体、方式、范围、程序、标准等均进行了规范,评估工作执行这些规定即可,地方不宜重复规定。对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修改《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条款,经研究,该局提出的修改内容属于执法问题,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上述问题,经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