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今年以来,为防止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放水,保护长江流域,规范信用管理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法治省办要求对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新要求,需要在往年清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清理涉及的有关政府规章。为此,市政府将清理规章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专门安排。
二是市委对“强省会”提出总体目标要求,对乡村振兴、实施数字经济战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29项重点任务和一系列具体措施,这是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实现这些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根本保障,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则是重要举措。通过对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强省会”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从立法层面消除不利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制度障碍。
三是本市部分规章,随着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上位法以及国家部门规章的不断出台、修改,有的规定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有的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国家部门规章、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不协调。同时,还需要在规章中体现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并将本市各项改革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写入规章进行固化。
二、修改的过程
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规章清理工作部署,市人防办等19个部门对本部门实施或起草的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修改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照本次清理标准和有关上位法规定,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态环保、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新要求进行审查、修改,对每件规章从合法性、适当性、时效性等方面提出综合审查意见,与涉及部门反复沟通形成共识,拟修改43件,并形成《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等43件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规章修改前后对照表等,通过发函、在门户网站公布有关文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有关企业、社会各界及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结合多次征求意见情况,反复修改,形成草案,已经2021年7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重点修改的内容
通过清理、审查,针对本次需要修改的43件规章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删除、合并、调整表述、完善或增设相关措施等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对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有关上位法和政策不一致、不协调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等36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与新出台或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上位法不一致,有的规定与国家部门规章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不协调,这些问题共涉及84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新要求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不一致,有的规定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不一致,这些问题共涉及5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涉及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不一致,有的规定与保障改善民生的新要求不协调,这些问题共涉及12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和其他内容的修改
《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21件规章中:有的规定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的规定需要调整相关文字表述,这些问题共涉及47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