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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公众的“安静权”?

2021年10月12日10:38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立法如何守护公众“安静权”
 
全国人大到四川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9月15日率队到四川,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立法调研,并于当日在成都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四川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省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企业等的意见建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介绍情况
近年来,四川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噪声问题日益显现,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噪声投诉日益增长。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受理噪音投诉达28.5万余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19.8万件,建筑施工噪音7.2万件,交通噪音1.1万件。
 
座谈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编办,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以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工业、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公共场所等领域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座谈提纲,就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业、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噪声、噪声污染的定义对具体工作实践的影响,目前声环境监测评价、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设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重点条款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四川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为制定和修改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打下了基础、提供了经验。对各方提出的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将认真研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下一步,要在科学立法、增加法律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在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源头管控等方面下功夫,在加大监测、监管和监控力度上下功夫,在降噪、防噪、监噪技术研发创新上下功夫,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噪声污染防治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噪音污染定义、行政主体职责、噪音标准等,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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