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风险:
1、买方购房资格不够或贷款资金不足支付全部房款,不能履行合约,交易终止;
2、自己不想卖房了,要赔偿巨额违约金;
3、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后,银行不放款(买方因素);
4、房子已过户,尾款拿不到。
预防风险:
1、签订定金合同,担保履行。
定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卖方收下定金后,若买方反悔,则您有权没收定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必须加倍退还。
2、谨慎签约,预防问题
①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好在合同中写下来;
②主动提供“三项证明”: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③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3、向银行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