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怎么处理?

2021年10月14日10:03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强行霸占土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帮说法:

如果强制拆迁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如果征地能够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进行是最好的,如果遇到某些不愿意搬迁或者赔偿未谈妥的情况,一定进行沟通而不是用非法手段,同时老百姓也要做到不能为了获取巨额赔偿金而恶意为难。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加收地方性附加费应按规定并入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走在大山里的“公交”邮件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