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公司的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2021年10月14日13:4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的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有些公司会设置“末位淘汰制”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辞退。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但是对被淘汰的员工也很残酷,并且,以这种方式辞退员工,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法律上,对“末位淘汰制”其实没有作规定。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1、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
 
2、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者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
 
(3)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如果只是简单的依据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便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是不符合法律不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单凭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确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纠纷知识排行榜
劳动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