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属于违约吗?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签订借款合同时会约定借款数额,到了借款期限对方要按约定拿钱。但是,有些人未按约定给钱,导致借款人拿不到所有借款,所以便认为对方违约,想要主张违约责任。那么,这样就要先确定出借人是否属于违约。
按规定,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没给的部分借款未建立借款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违约。
不过,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及时拿出全部借款。若是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提出来的话,那么等到被对方追款时不能再有异议,因为将默认借款人接受相应数额的借款。
另外,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借款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是按实际借到的数额还款。
如果出借人主张按约定的借款还款,并以借款合同为证明的,借款人可以起诉处理。借款人起诉时,可以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反驳出借人:
1、银行转账凭证、汇款记录、收条;
2、借钱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邮件;
3、第三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