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公开到网络平台上,著作权人该怎么维权?
对于作品被上传、公开到网络,著作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被侵权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侵权内容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4)被侵权人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如果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不满足上述通知要件时,将被视为未发出有效通知。
2、要求侵权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
(2)断开与涉嫌侵权的内容的链接;
(3)将通知书转送提供内容的网络用户。
3、在以下情形中,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网络平台进行赔偿:
(1)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承担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2)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平台,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应该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3)著作权人的通知所述侵权行为属实,网络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删除该内容或者断开与该内容的链接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