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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从重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

2021年10月14日14: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著作权侵权从重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

 
一般来说,著作权被侵犯了,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对损害进行赔偿。通常上,权利人可以就具体的损失额要求赔偿,但是,损失较为严重的,可能需要从重确定损害赔偿额。
 
按找法律上的规定,被告因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就会在确定的赔偿数额的限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
 
其实,在实际中,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还将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这一点得根据具体情况,在确定侵权之后,首先就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被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也会被处以罚款。
 
要是情节较为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还将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不过在著作权法有其他规定的就要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在没有经过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注意有其他规定的就要除外;
 
4、没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有其他规定就要除外;
 
5、没有经过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有其他规定的就除外;
 
6、在没得到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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