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如何约定?
现在去买房,要不是现房,或者即使是现房,卖房者都可能没那么快就交房,都是先签好合同,要求买家给全款或是部分的房款之后,再把房子交给买家。因此,为避免卖家不及时交房,一般会在购房合同中说好违约责任。
在买房的时候,你要不知道怎么确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不同的情况下,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同:
1、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到来时,卖方没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就是还不符合交房条件,还叫买家进去住的:遇到这种情况,那就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
2、房屋实际还没完工,还没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的,在合同中应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还没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其实,不管是买家逾期付全款,还是卖家逾期交房,要不是一方明确放弃违约责任的,基本上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是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