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有何不同?
律师点评:
著作权许可的类型有: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相关法规: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帮说法: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作品的复印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作品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获取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发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以及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权,可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取报酬的权利;
十四、应当由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网友评论: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的只是该著作权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人无权处分著作权;而著作权的转移,则是著作权的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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