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避免?
律师点评:
股权质押融资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相关法规: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帮说法: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避免的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网友评论:
股权质押融资要注意的问题:
1、依法可转让的股票才可以设置股权质押。实务中,应特别注意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但是,对于限售股能否质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股权质押操作细则上的规定有所不同。
2、股权质押应签订书面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质押合同经登记方生效,因此,操作中,借款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在质押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支付借款,如质押合同不生效,则借款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借款合同,以避免借款合同生效而质押合同不生效的风险。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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