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住院,误工的日期怎么算?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遭到他人侵害后,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但为保证侵害人的利益,误工费的支付受时间限制。不过,根据不同的受伤程度,误工时间的计算并没有统一标准,而是要根据多个参考因素。
被人打伤住院的,误工费的支付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按照以下的时间规定:
1、受害人致伤非持续性误工
如果属于这个情况,那么误工的时间将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比如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伤害,那么就根据相应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受害人被侵害致残的,一般无法尽快恢复劳动能力,所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比如腿部骨折等需要住院治疗的,那么需要做好伤残鉴定,接着按照以上的方法计算。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受害人遭到侵害后,一般会接受紧急治疗,所以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计算误工费。
比如在遭到侵害时可以做抢救措施的,那么就从抢救后无力挽回生命时计算时间。
另外,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误工的,受害人还在参加工作的,那么需要请病假。所以,如果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就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是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此外,有些受害人没有休假证明的,但受害人确实需要做休养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