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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2021年10月15日14:4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一、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集体土地开发的房屋,如果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即未征收集体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的,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房屋不能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购买商品房需要看开发商的哪些证件
 
通常上,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通常需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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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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