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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户口迁走是否还有居住权

2021年10月15日14: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法典中户口迁走是否还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户口迁走是否还有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与户口无必然联系,只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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