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时效是多久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
第四十八条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9)
第四十八条裁决作出期限
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