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减小施工方如何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工程量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损失,也就没办法索赔,工程量减少是否可以索赔需要看合同对于工程量上下浮动比例是否有约定不调价,如果没有或者超出该比例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因为发包方减少工程量已构成违约,而且承包方的报价是考虑项目整体法量和施工内容的,据此可以根据合同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工程量减少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并按照合同约定索赔程序提出,如果工程项目内容有变化或者工程量有增减,应及签证并提出索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