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工程建筑 >

工程未完工工程施工费用如何处理

2021年10月15日15:3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程未完工工程施工费用如何处理

 
 
一、工程未完工工程施工费用如何处理
 
工程还没有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不能主张工程款,只有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承包商与建设方协商不成的,工人应向法院起诉。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3、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施工造成遇害怎么赔偿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程建筑知识排行榜
工程建筑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