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公证提交哪些材料才有效?
一般来说,老人过世后,订立了遗嘱、遗赠以及遗赠协议的,那么按照相关协议继承即可。但是,继承原则上属于财产权,一旦各方处理不当,比如继承人较多的,那么就很容易引起继承财产纠纷。因此,遗产继承时必须得提供有力的证明,而办理遗产公证则是有效措施之一。
实际中,办理遗产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为避免产生继承纠纷,办理遗产公证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并且,办理遗产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