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还在住院,对方要求一次性给赔偿金合理吗?
打伤人导致他人住院的,侵害人需要负担相应的医疗费。但是,有些加害人为尽快解决赔偿,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就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而对于受害人来说,因为住院治疗还在继续,根本不确定接下来的治疗需要多少费用,因此有些人就不同意对方一次性赔偿。
事实上,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住院的,受害人可以积极主张以下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费;
7、必要的营养费。
并且对于医疗费的确定,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而这这笔费用加害人要主张一次性赔偿的,去法院起诉处理的,可以根据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能达成协议的话,那么自然可以这么做。
当然,要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一次性赔偿后,后面的确增加了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的话,其实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材料,接着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参加去法院起诉了的话,那么就得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要写明你要求对方积极赔偿增加的医药费,并将医药费认定的材料一同收集,如果医院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你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在选择法院起诉的时候,一般是找对方所在地法院。
3、拿到起诉受理通知书。法院审查后受理起诉的,会给受理通知书,那么接下来你就根据法院的要求,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走。因为法院需要通知对方,所以中间可能需要等待些时日。
4、按时出庭应诉。法院确定审理日期后,在审理期限届至时需要积极出庭应诉,否则的话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