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优势及特点是什么?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通过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本身就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矛盾化解途径。仲裁具有便捷性。我国的国内仲裁制度具有自身特色,这使得其与我国社会矛盾的解决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仲裁制度在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从过去的积极作用已经转变为重要作用。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专家断案,使仲裁在某些专业领域上更具优势,能充分保证裁决的专业性与准确性。仲裁员队伍不仅有法律专业人员,更汇聚了经济、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专家人才,具有专家断案的特点。而人民法院的法官是按照一定原则和程序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选出来的,法官都是法律专业人员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仲裁案件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一裁终局。作出的裁决或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动履行或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二审、再审。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费与律师费一般只需支付一次,这与动辄二审、再审的多阶段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综合费用成本支出比法院诉讼更低。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