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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荐人的制裁有哪些

2021年10月18日16: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保荐人的制裁有哪些

 
对保荐人的制裁
 
(一)根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
 
1.保荐人在规定期限内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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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批评;
 
(2)公开批评;
 
(3)警告;
 
(4)没收非法所得;
 
(5)罚款;
 
(6)暂停其保荐人资格;
 
(7)取消其保荐人资格。
 
2.保荐人在被暂停保荐人资格期间,不得再开展新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保荐人取消保荐人资格的,必须停止所有创业企业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保荐人和保荐业务主管违反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责令改正;
 
(2)内部批评;
 
(3)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4)收取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5)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有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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