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
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
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秦景敏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