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证券业务已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其中对于场外证券业务,中国证券协会发布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详细规定了从事场外证券业务的条件与程序,同时建立了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规范和促进证券市场。
办法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该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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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