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金融证券 >

场外证券业务已建立黑名单制度

2021年10月20日16: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场外证券业务已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其中对于场外证券业务,中国证券协会发布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详细规定了从事场外证券业务的条件与程序,同时建立了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规范和促进证券市场。
 
办法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该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华律网
 
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工程基础主体保修期限几年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金融证券知识排行榜
金融证券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