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可以疲惫讯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工作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不得疲惫讯问的,传唤最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且不得连续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讯问犯罪嫌疑人需注意哪些事项
(1)保护权利,尊重人格。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依法保护其应有的权利,如自我辩护、核对讯问笔录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权利。在其进行自我辩护的陈述时,不要随意打断或妄加指责,要耐心听取并做好笔录。在核对笔录时,对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向其宣读,对其指出的错误或遗漏的地方,应认真按其合理意见予以修改或补充;对其拒绝回答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时,不应再追问。
(2)允许有误,及时纠正。当犯罪嫌疑人由于可以理解、合乎逻辑的原因,非故意造成口供与其他证据不相符时,要弄清其认识、记忆发生错误的原因,帮助其重新进行正确的回忆和客观全面的认识,给予其纠正的机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对其一切都断然否定,更不能用恐吓、斥责、谩骂等侮辱性的言行伤害对方的人格尊严。
(3)用语规范,讯问灵活。讯问应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提出问题,用语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讯问语言,以便与之沟通,使其接受讯问,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