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公司经营不善裁员怎么补偿

2021年10月21日11: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经营不善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的,对被裁员的职工,每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公司经营不善裁员怎么补偿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纠纷知识排行榜
劳动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