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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动迁安置房能否转让抵押

2021年10月21日14:2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法典中动迁安置房能否转让抵押

 
 
一、民法典中动迁安置房能否转让抵押
 
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没有产权争议的,随时可以买卖房屋或者抵押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动迁安置房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动迁安置房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要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2、需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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