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公务员处分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务员可以提出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公务员处分后果
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能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位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4、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在担任公务员,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