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直未动工怎样索赔
一、工程一直未动工怎样索赔
工程一直未动工属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施工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