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隐瞒债务转让了,债权人该向谁索偿?
现在公司为了自身发展,找到合适的买家之后,就将公司转让给对方。但是,为了能够转出公司,免除自己还债责任,就将自己还欠着的债隐瞒了,或是跟受让人一起勾结,将债务忽略掉。这样的话,债权人来追债的时候,找不到之前的公司,找受让方的话又可以推到转让方,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按规定,一家公司转让了的话,就是债权跟债务一并转让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要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需要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就要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才可以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随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就要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按照这个规定,原公司转让时,首先债权人得知道这件事,要是没有走这道程序刻意隐瞒债权人的话,那就是违反规定的。不过,一般情况中债权人可以向受让方支付债款,如果出让方隐瞒债务,受让方清偿后就有权依法向出让方进行追索,因为该债务隐瞒对目标公司本身的价值有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