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要求解散公司吗?
经营公司,就是经营一门生意,自然有亏有盈,有苦闷有开心。当公司出现亏损、股东纠纷等情形时,往往都会有股东不想在继续经营公司了。那么在股东无法退股时,能否要求解散公司呢?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在实践中,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解散,就是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后,自行按法定流程解散公司。二是强制解散,就是股东无法自行解散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强制解散公司。
至于自行解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股东们能谈妥就可以着手进行了。
因而,这里主要说的是股东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解散的问题,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的,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解散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亦即公司陷入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此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是不会被受理的,这点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