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为?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买卖股票时,往往都会有专门的投资经理、投资顾问等经纪人进行交易指导,但有些经纪人出于尽可能获取佣金、认识错误等原因,会诱导,甚至诱骗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致很多投资者认为经纪人欺诈,要追究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欺诈客户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尽管法律规定了经纪人“不当劝诱”构成欺诈,但是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这是很多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之一,股票买卖等证券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的,不能因为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无效、错误的建议,导致亏损的出现,就认定经纪人欺诈。
此外,如何判定客户实施的投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思还是经纪人建议,属主观范畴,其他人是很难判定的。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下,除了证券经纪人公然隐瞒或歪曲已公开的市场信息较为典型的欺骗行为外,对于一般的欺骗行为,则很难认定。例如经纪人某些带有诱导性质的话语,只要不存在隐瞒或歪曲公开信息的,即便带有经纪人很大的主观性、倾向性,也不能认定经纪人欺诈。
因此,倘若您遇到这类情况,想追究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的,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确保合理合法追责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