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公司注销后,注册商标还有效吗
律师点评:
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若你的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那么在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权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你的商标。如果现在没有人使用你可以以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
相关法规:
《关于更新中国商标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内容的通知》
注销、吊销企业转让或移转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开篇提到的企业注销了,商标仍在原企业名下,统称为:企业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清算报告有明确处理的除外),遗漏的财产属于谁,当然属于投资人即股东所有。
法帮说法: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一)原始取得
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通过注册取得;通过使用取得;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二)继受取得
又称传来取得,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转商标权;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网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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