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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2021年10月25日13: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一、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定情形出现后,可以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代理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单方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怎么转委托才合法有效
 
转委托要合法,原则上只要事先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一旦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就需要对接受转委托的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时最好使用书面形式,方便保留证明,当有需要的时候,能作为证明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转委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受托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他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接受转委托的人实质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故接受转委托的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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