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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才拿到手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2021年10月25日14: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法典中才拿到手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一、民法典中才拿到手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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