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受这种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导致有些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不被承认、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等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出嫁的女儿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继承遗产时,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也就是说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女儿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部分人的陋俗、偏见,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另外,女儿出嫁后的情况有多种多样,有的与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离父母家较近,有的远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遥远的外地;有的出嫁时间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几十年。但是,不论是距离远近,也不论是出嫁时间长短,只要女儿与父母有来往,经济上有帮助,生活上有照顾,只要不是遗弃,就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只是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