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创业失败,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创业公司、新公司设立失败,或许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有这种事情。在现今社会中,因创业、业务发展等现实需要,往往都会设立新公司,但不是所有新公司最后都能设立成功的,一旦公司设立失败,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由发起人承担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的责任,就是各种债务及设立公司所支付的费用,如公司办公室租赁费、购买办公设备的欠款等。这些债务及费用,原则上是公司设立成功后,由公司承担的,但在公司设立失败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债务及费用,由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由发起人按照以下情况合理承担:
1、发起人有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分担比例的,按照约定处理,由全体发起人承担清偿债务、支付费用的责任。
2、发起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如在设立公司中,张三出资占总资金30%的,那么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就需要承担30%的责任。
3、发起人既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又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由全体发起人均分,承担相同法律责任。
4、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则按照其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具体的责任范围。一般而言,就是谁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谁就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