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在建筑工程中,发包人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但是工程变更极易给承包人造成损失。那么当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要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
总之,只要承包人由于发包人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只要有证据材料都可以要求赔偿。只是如果是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不能要求赔偿,甚至还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