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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要通知对方吗

2021年10月29日11:4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使不安抗辩权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的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而中止合同的,是需要及时将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通知对方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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