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2021年10月29日11: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是刑警大队来决定。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辩护知识排行榜
刑事辩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