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故意撞车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故意撞车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对方故意撞车造成的,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并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由对方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结案方式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