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律师点评: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经营的行为,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相关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帮说法:
对于一些非法经营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定罪处刑标准,有关司法解释已予以明确,如经营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第(l)、(2)项之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这一标准可以供我们在处理其他非法经营案件时参考。
网友评论:
从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危害性来看,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商品专营制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通常还会产生其他危害后果,如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非法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的质量,也应是人民法院认定有关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之一。在具体案件中,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应当综合考虑,正确判定行为人非法经营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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