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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刑事逮捕,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2021年11月04日10:1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刑事拘留与刑事逮捕,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刑事辩护律师点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人是件严肃的事情,它的条件也是相当的高,当行为人尚不够逮捕条件,而又情况紧急必须对其行为加以限止的情况下,逮捕就无能为力了,拘留就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相对逮捕而言拘留的条件要低的多,老刑诉讼法规定是“罪该逮捕情况紧急”,就够了拘留的条件了,而逮捕的条件,叫“犯罪实事基本查清。”现在刑拘的条件更是要低些而又更加具体。

 

还得说明刑拘不是逮捕的必经阶段,如果情况不紧急的就不用先行拘留再转逮捕,而可以根据查清的事实径行逮捕。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法帮说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网友评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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